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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图书报刊发我社图书书评:探究明代财政结构变迁的内在机理

发布日期:2020-10-22 10:05


作者:高寿仙

《 中华读书报 》( 2020年10月21日 08 版)


《明代浙直地方财政结构变迁研究》

丁亮 著

定价:99.00元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0年4月出版


  明代赋役财政史是一个积累丰厚、名家辈出的学术领域,要想在这个领域作出一些创新性的贡献,不但需要系统阅读数量浩繁的原始资料,而且需要全面把握观点各异的前人成果,没有做好“板凳要坐十年冷”的心理准备,是很难长时间保持着艰难前行的动力的。2008年,我在一次会议上与丁亮相识,当时他还是一名硕士研究生,已选择明代徭役作为主攻方向。从那时开始,他一直在这块学术园地上辛勤耕耘,前不久出版的《明代浙直地方财政结构变迁研究》,是他历时十几年艰辛探索的成果。我细读之后,感到此书力图深入明代赋役财政结构的内部,考察其构成要素,探究其演变机理,提出不少颇具启发意义的新见解。


  丁亮采用这种“入乎其内”的研究理路,是以对长期主导这一学术领域的“标准模式”的反思为前提的。这个“标准模式”的基本思路是:明初因战争造成经济残破,导致其建立了一个以征收实物和活劳力为基本方式的赋役财政体系。随着社会经济的恢复发展,国家财政对货币的需求不断增强,对原有赋役财政体系形成了冲击。在宣德、正统年间,田赋以金花银为契机、劳役以均徭银差的形成为开端,银纳化的程度不断深入,到嘉靖时期,各种赋役项目的银纳化基本完成,而一条鞭法的推行标志货币财政体系最终确立。刘光临将这种思路称为“制度演变内生说”,认为“内生说解释明代财赋改革也并非完全没有效用,但是其失在于无法解释一条鞭法何以要到隆庆、万历时期才开始普遍推行,也不能阐明明代役法改革的途径如何具体生成”。与“内生说”针锋相对,刘光临提出一种“外生说”,认为东南沿海爆发的抗倭战争对于一条鞭法的广泛实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没有这场战争,特别是其军事动员的货币化,则明代财政改革仅仅依赖其内部调整,未必能够冲破里甲制度的羁绊而卓然成一新局”。


  对于刘光临提出的分析思路,丁亮深表赞成,认为“为明代财政史的研究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当然他不太认可刘光临把军饷需求视为推动财政体制改革的外在动力,认为国家活动对人力和物力的需求本来就是财政问题,不应被视为财政领域之外的因素。刘光临对于抗倭战争与一条鞭法的关系,只是做了概括性的勾勒和分析,并没有做进一步的实证研究,所以丁亮谓其“对明代财政转型研究的学理分析贡献大于实证研究贡献”。丁亮撰写这部著作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细致扎实的史实梳理和数据分析,探究刘光临提出但尚未落实的“明代役法改革的途径如何具体生成”这个课题,从实证层面厘清“何种因素推动着明代财政体系的变迁,军事动员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其中发挥怎样的作用”。正是因为具有这样一个明确的“问题意识”,本书并未像通常的“地方财政”著作那样对研究区域的财政收支结构进行总体性的统计描述,而是以数据较为完备的一些府县为例,对田赋、上供物料和地方公费、均徭役和驿传役的原初结构以及促动或制约其变迁的关键因素进行细致梳理和考察,从而把握明代财政结构变迁的内在逻辑和动力机制。


  通过对具体数据的梳理和考察,丁亮深感社会经济的状况未必是决定财政类型的关键因素,“即便赋役财政体系自身对市场产生需求,田赋和徭役也未必一定朝着货币化的方向转变”。他特别留意各种赋役项目折银的时间点,发现抗倭战争确实是促使赋役大规模银纳化的重要动力。以田赋为例,嘉靖中期以前并未发生大规模折银现象,尤其是对于地方存留粮,中央政府已经对其各项用途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到了嘉靖中后期,因为抗倭战争对白银的大量需求和卫所军俸支出结构的改变,才造成田赋开始大量改折白银。再如地方公费,其中用于地方政府日常办公、接待等方面的“支应银”部分,原本并不直接征收白银,而是由现役里甲人户买办供送,地方政府虽屡有将支应银改折的提议,均因预算额度过低,不得不重新回到里甲买办供送的方式上来,直到庞尚鹏推行“均平法”,提高了公费的预算额度,才最终完成了公费银改折,而“提编里甲”以补充抗倭军费是推动这项改革的最直接动因。又如均徭,其中的银差主要作为地方官员的养廉银两和儒学师生的补贴银两使用,大量用于地方政府行政所需的人员仍然以“力役亲充”或“雇人代当”的力差方式征发,迨到抗倭战争爆发,地方政府不得不采用“均徭提编”的办法加征银两,从而导致了徭役的全面银纳化。


  从丁亮整理出来的数据看,以往对于明代徭役折银进程和程度的评估明显偏高。这或许与地方志等文献所载徭役数据容易使人产生误会有一定关系。这些文献在记载均徭项目时,无论“银差”还是“力差”,都标明了“征银”或“编银”的具体数字,有些学者便以为这些项目已经全部银纳化了。我过去曾以《宛署杂记》中的徭役数据为例,对“徭役折银的复杂形态”做了简单说明,并将各种项目粗略地区分为“征银除役型”“征银募役型”和“编银佥役型”三种类型。丁亮对这个问题做了更加深入系统的探讨,他汇总整理了嘉靖年间金华府浦江县、台州府太平县、湖州府武康县和宁波府定海县均徭项目的构成与变化情况,在此基础上将均徭役的佥派方式归纳为三种类型,即“征银除役”“编银佥役”和“力役亲充”,并对均徭力差的应役形态做了细致考察,发现学界关于均徭变化过程的流行看法,即认为早在正德年间或者嘉靖初年力差已由“编银佥役”转为“征银除役”,至少在浙江地区并不能成立,事实上直到嘉靖四十五年庞尚鹏徭役纳银改革方案提出之前,几乎不存在力差向银差的转化过程。


  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丁亮还对明代地方财政运行原理进行了思考,认为有三个因素——“定额主义的总量控制”“附带财政责任的徭役”和“货币化审编”——至关重要,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受到中央政府统一管理的地方行政开支都要遵从定额预算原则,因财政膨胀形成的“正额外”开支无法在既有税收框架内解决,不得不转嫁给徭役人户承担,形成附有财政责任的徭役体系;为了保证该体系稳定运行,地方政府逐渐发展出一套“货币化审编”制度,应役人户的资产和徭役的财政负担量均实现数字化衡量,从而保障摊派给应役人户的财政负担大致均平。近些年来,学者们围绕明清国家财政的结构特质和演变机理提出一些理论阐释,其中日本学者岩井茂树描述的“定额主义”原则以及“定额——定额外——新定额”运行模式,在学术界产生了较大影响。丁亮认为岩井茂树提出的这个解释框架“过于简单,不足以描述明代地方财政的特质”,并将其发展为一个三种因素交互作用的复杂结构,的确令人感到具有更强的解释力。当然,丁亮在此书中提出的各种新见解,都是基于浙江和南直隶地区的资料得出的,是否能够推广应用于其他地区,甚至是否完全合乎浙直地区的实际情况,都有赖于更多实证研究的检验,也希望相关学者给予回应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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